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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百名博士研究生公告(199人)
2023-08-28 19:30:41   地区:山东   浏览:0

(二)组织测评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由人才引进单位适时组织测评。各人才引进单位可根据单位和岗位实际,灵活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测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具体测评方式和有关工作安排形成工作方案,由人才引进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并组织实施。

通过测评后,由人才引进单位组织考察体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

(三)考察体检

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人才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灯塔—德州党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各县市区引进的的博士研究生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各县市区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测评、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应聘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4-2687084、2687677

附件:1.2023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百名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

2.2023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百名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原标题:2023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百名博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dzdj.dezhou.gov.cn/n37255270/c83425902/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