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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人员(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数岗)简章
2023-08-28 19:36:5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9月6日10:00—2023年9月8日24: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缴费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选定后,不予变更。应聘者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23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按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7.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聘者面试时可以选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或蒙古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