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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2023-08-25 11:38:4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1.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体育、音乐学院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展示的方式进行,每种面试方式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展示成绩×50%。

  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管理及教辅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2.应聘教师(含实验员)岗位人员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试讲及专业展示;管理、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不得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成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