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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北濉溪县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公告
2023-08-25 10:24:21   地区:安徽   浏览:0

  2.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每人80元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测试设立若干考官组,每组考官不少于7人,全部从外地聘请。参加面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专业测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书面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六)成绩合成

  笔试、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医学综合知识》成绩×0.6+专业测试成绩×0.4,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根据考生的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医学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以后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如有总成绩并列的,仍按上述办法递补。拟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向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