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资料:①《茂名高新区政府雇员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详见附件1);②身份证件;③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等证书证明;④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⑤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⑥报考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①至⑥依次排序出示给工作人员。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请入围面试人员密切留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不达到合格成绩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总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若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2)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填报,请自行查阅。
4.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5.本公告由茂名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6.联系方式:茂名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局
联系电话:0668—2158091;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茂名国家高新区办公大楼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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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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