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或退役军人专项岗位,须另外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11)本人档案或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放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资格复审人选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含职业教育中心)岗位的,采取讲课的方式;报考其他事业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由外地市的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含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因其他原因放弃、取消应聘资格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一律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组织人社部门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介绍信》。用人单位持《试用期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以试用期介绍信为准),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4.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符合《新绛县引进优秀人才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暂行办法》“高素质青年人才”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五、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在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组织、人社、纪委、教育、编办、财政、卫体、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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