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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德州市德城区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3-08-23 12:38:16   地区:山东   浏览:0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七、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

  八、其他

  有关引进事项信息通过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

  本公告由中共德城区委组织部、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267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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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3年德城区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德城区委组织部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