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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08-20 09:45:1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7)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提交各项材料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后提交材料均无效。

  6.按照引进人才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7.应聘人员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兴安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8.本次岗位聘用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9.资格初审工作按照“随报随审”原则,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10.资格初审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提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初审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在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书面审查的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书面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过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书面审查组,根据引进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原件材料逐项内容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扎赉特旗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评估通知单》。

  (四)评估

  1.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建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现场评估的视为自动弃权。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2.评估公示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人事(学籍)档案。

  (五)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征求意见表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因考生个人主观原因放弃引进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的;

  (2)拟引进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的(以组织人事部门下发正式录用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