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08-20 10:19:36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和《广元市利州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广利委办〔2017〕8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公开引进名额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5名,其中卫健系统2人、教育系统36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区融媒体中心1人、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1人、区发展和改革局1人、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1人、区商务局1人、区统计局1人。

  三、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事业单位)》(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基本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者;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在编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者;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8月21日)。

  4.广元市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引进(招聘)对象范围。

  (三)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是指取得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或2017年后考录具有非全日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

  2.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

  4.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岗位、专业及名额限制。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7日18:00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

  2.报名流程

  (1)明确要求。报考者需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引进条件的1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引进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