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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8-20 10:19:57   地区:江苏   浏览:0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8月25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8月28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重症、麻醉、影像、精神等紧缺专业岗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上述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23年8月29日-30日联系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0800579),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9月13日-15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8月26日18:00;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8月27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3年9月16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