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二)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组由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2名熟悉干部工作,讲政治、党性强的同志组成,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经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考察的考察对象,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从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放弃考察的考察对象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聘的,按程序上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
(二)凡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考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聘相关公告及各环节工作信息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考聘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117990
监督电话:0859-361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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