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待遇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及贵港市有关规定执行。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及贵港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4573663(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办公室);0775-4551966(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十、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体测、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0775—4573606。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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