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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161人简章
2023-08-08 09:52:23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应聘其他单位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医院、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济宁口腔医院招聘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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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xlsx

2.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doc

3.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4日

原标题: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rencheng.gov.cn/art/2023/8/4/art_72499_2772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