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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怒江州兰坪县面向全国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8-08 14:55:37   地区:云南   浏览:0

  (三)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8月18日。

  2.考核地点:兰坪县中医医院(兰坪县金顶镇滨江路187号)。

  考生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场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应试人数和引进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以考察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

  5.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并取消引进资格。

  (四)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结束后,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特别是对2023届毕业的拟引进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考察由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坪县卫生健康局共同完成。考察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实地走访等方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由兰坪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兰坪县卫生健康局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坪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递补的次数,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递补,且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兰坪县卫生健康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进行聘用。

  四、待遇

  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均统一纳入

  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

  执行。

  五、纪律及监督

  (一)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