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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治市潞城区事业单招聘考试公告(56人)
2023-08-04 18:58:26   地区:山西   浏览:0

  (五)考察考核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由用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审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考察考核结束后,用人主管部门要将考察考核情况及聘用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公招领导组办公室。如考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考核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察考核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六)自主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需自主选岗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第一名先选,第二名后选,依次类推;如综合成绩并列,笔试成绩第一名先选,第二名后选,依次类推。

  (七)确定聘用名单

  根据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综合情况,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招领导组集体研究审定。

  (八)公告公示

  进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人员名单均通过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网和《潞城新闻》、潞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九)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名单。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长治市潞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电话:0355-6762529(区卫体局),0355-6941167(区教育局)(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待遇和管理办法

  (一)人员编制

  拟招聘人员编制情况详见附件1。

  (二)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

  2.聘用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正式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计算,3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3.聘用的卫生岗位工作人员,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予调动。

  本实施方案由公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公招领导组研究确定。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附件:1:长治市潞城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x

  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