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
2023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03 22:36:15   地区:广西   浏览:0

  (二)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日9:00—8月11日17:00。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报考人员投递的简历等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学校官网或工作区域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个人可在人才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通过形式资格审核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所有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8月3日。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8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缴纳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缺考的,视为自愿放弃,一律不予退费。

  (五)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符合应聘条件人数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1∶3但确急需进人的,经核准后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开考,仍旧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对应岗位的招聘计划。博士研究生、各类业绩突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高技能技术人才等,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进入考试环节人数开考。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2.确定面试人选。

  (1)同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小于1∶20的,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2)同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大于等于1∶20的,需增设笔试筛选环节。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排名依据。

  3.考试通知:笔试(如需增设的)、面试前一般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短信等)通知考生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方式等具体事宜,因面试时间距离报名结束时间不足2个自然日而无法提前2个自然日通知的,应在报名时提醒报考人员接收笔试、面试通知书。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签到、抽签)的,取消考试资格。

  4.面试方式。包括结构化面试、试讲两种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需要确定对应面试方式(详见计划表“考试方式”)。

  (1)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言行举止、理解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试讲:试讲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师基本素质等进行考察,试讲成绩为100分。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最终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根据不同招聘岗位需要确定具体考试方式。同一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同一组考官在同日内完成,考官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