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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03 13:38:52   地区:福建   浏览:0

  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①符合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即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②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具体加分办法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报考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9月30日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岗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岗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若为免笔试岗位,则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者均作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者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通过资格复核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报名网站。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递补:资格复核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核不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名次有并列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递补。面试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时间将在面试资格复核前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除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为教师专业化面试外,其余岗位均为结构化面试。

  5.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发布通知。

  6.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普通岗位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2)若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原始分排列;

  (3)若笔试原始分、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样采取加试一场面试的方式,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面向进藏、进疆(高原地区)退役士兵专门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档案量化评分成绩×60%。

  档案量化评分标准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和档案量化评分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部分,不受满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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