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4.面试(试教)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现场通知应聘人员的面试(试教)成绩。
5.未按时参加面试(试教)或中途擅离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教)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免笔试的面试(试教)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不折算比例)。考试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则面试(试教)成绩高者排前;如出现综合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则以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高者排前;若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和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均相同,且影响确定体检人选的,由招聘单位对综合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和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相同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试教),并按此次面试(试教)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网站公布。
3.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报到。
(八)聘用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安排到学校任教,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含当日)。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争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须承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一经报考视为作出承诺。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希望应聘人员不要相信社会的传言。要及时查阅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信息。
(五)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应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20-82662915、82637177(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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