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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洱澜沧县融媒体中心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公告
2023-07-19 12:44:13   地区:云南   浏览:0

  8.有关事项

  (1)候考室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面试考场等面试场所,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和文字资料等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存放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再领取,领取后不得再进入面试场所,面试场所内不得吸烟,不得吵闹喧哗,不得擅自离开或随意出入,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理。

  候考室外无关人员不得联系候考室,非候考室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内信息不得泄露到候考室外。

  (2)面试顺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考官将按规定酌情扣分。

  (3)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人员界定为:当天上午或者下午,如已有面试考生被引导出候考室,此时仍未到达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4)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计时计分人员、引导人员之间以及与考生之间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考场内构成回避关系的非考生人员必须回避。

  (5)严格保密制度,参与面试的所有人员不得泄露面试内容、评分标准、个人信息等有关内容,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题和草稿纸等资料。

  (6)参与面试的所有人员在面试过程中必须讲普通话。

  (7)面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监督,同时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8)考生参加面试穿着打扮得体大方,整洁干净不邋遢即可,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尽量减轻经济负担。

  (六)签订协议

  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拟聘人数1:1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协议(含补充协议)。就业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医院为县第一人民医院。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报考者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操作手册》中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复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澜沧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对考察对象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被考察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

  1.不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立场问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等方面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或不符合特殊招聘对象及条件的。

  4.影响正常工作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查询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澜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澜沧信息网(http://www.pelcxxw.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