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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闽侯县卫健系统编内卫技人员专场招聘公告
2023-07-18 21:43:20   地区:福建   浏览:0

  通过资格复审后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资格复审后两天告知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若有放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闽侯县卫健局的人员,五年内不准报考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考试)。正式面试名单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人民政府网。

  4.开考比例: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符合闽侯县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指导目录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开考,未纳入目录的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

  四、考试

  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安排专场招聘。

  1.面试试题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即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可在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4.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并列的加试一场医学技能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排列。

  5.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及排名在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1.根据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高低,从达到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体检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但不安排报考者在闽侯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体检。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报考者自动弃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达到面试成绩或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

  5.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六、公示和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inhou.gov.cn/)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选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达聘用通知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规定

  (一)聘用有关规定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最低服务期十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闽侯县卫健系统现有的一类编外人员考聘至编内的,其服务期可累计计算。

  2.闽侯县卫健系统编制“周转池”招收的人员,入编甘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总医院统筹管理使用。经过5年培养后,每5年必须到山区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

  3.招聘到的医学类人员5年内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含助理)考试,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有享受奖励的对象停止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规培及半年以上的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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