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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教职工公告
2023-07-10 10:02:4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实际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博士学位研究生免笔试,经考察、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聘用。

  8.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23年7月21日11:00至7月23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9.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二)笔试时间:2023年7月23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总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布。

  (六)笔试结束后,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4.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证明;

  7.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环节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考生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教育局制定全市公开招聘教职工面试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学校教职工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教职工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面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