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公示: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不予办理录用手续,不再递补。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未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者,不予转正定级;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其他人事管理事宜参照本县人事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引进考试人员,享受来景应聘补贴;本次被聘用对象符合《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景委人〔2022〕1号)人才引进条件,可同等享受相应待遇。
(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景宁政府网上公布。
(三)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工作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景宁县教育局:0578—5081341
景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78-508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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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引进紧缺急需中学教师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引进紧缺急需中学教师报名表.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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