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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通辽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05 11:43:5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公务员考录中录用或在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年度公开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总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六)本方案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3年度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