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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二)
2023-07-01 10:56:29   地区:福建   浏览:0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等文件规定执行。未履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人员,须退还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六)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南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附件:1.2023年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二)

  2.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表

  3.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5.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强师惠师八条措施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二).xlsx

  附件2: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表.doc

  附件3: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doc

  附件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docx

  附件5: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强师惠师八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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