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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南安市公办学校专项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二)
2023-07-01 10:56:29   地区:福建   浏览:0

  3.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6月29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已取得何学段何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3.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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