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程序依次组织开展。
(一)现场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察组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签名的《2023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http://www.reda.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日照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8352082
附件:2023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日照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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