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相应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招聘待遇
(一)招聘的教师享受国家在职正式教师待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中小学事业编制或幼儿园控制数管理。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学校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满意,给予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二)招聘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六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不得离开教育教学一线、辞职或调离乌审旗教体系统,否则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考生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若考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学位证、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政审不合格,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或上岗前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考生要慎重报考,对报名但不按要求参加考试流程或不符合条件练考、陪考及考录后放弃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旗组织的各类公开考试。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或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公告中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录聘者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聘资格。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乌审旗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其他未尽事宜由乌审旗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7586966(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7-7586994(旗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0477-7582196(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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