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0分合格。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修正系数。
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数,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核算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按录取名额录到最后一名时,若出现综合成绩分数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并将综合成绩和排名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聘用事项
拟聘用人员应参加体检、考察和岗前培训。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岗位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4.审档不合格的;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如没有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和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上岗手续。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6日。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受聘人员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五、其他说明
招考工作由清华附中福州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91-88681626,联系人:江老师。
附件:
清华附中福州学校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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