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8)报名人员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初定在7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舟山市六横中学网站通知。
考试前,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应达到计划数3倍及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舟山市六横中学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初定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并密切关注舟山市六横中学官网通知。
(二)考试形式
1.笔试:内容主要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考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适岗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舟山市六横中学组织实施。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教办师〔2022〕28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市教育局官网、舟山市六横中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符合舟山市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同时可享受到舟山从教上岗10万元补助。
(七)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工作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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