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无论进入到招聘的任一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线下对接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5620(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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