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采取“试讲+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试题由考官组现场命题,采取现场打分方式,面试成绩当场评定。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总成绩最高的应聘人员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如面试总成绩最高分出现并列,按照面试程序重新加试一场,加试分数高者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1.体检
(1)体检工作在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下由旗教育局、学校共同组织,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考察中档案审核工作由学校、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统一进行,其他考察工作由学校、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违纪查实取消资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可根据面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者原则上要求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按手印,如放弃者无法联系,做好电话记录。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校会同教育局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合同中,学校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并明确违约责任。学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6)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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