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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河州元阳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06-08 09:03:19   地区:云南   浏览:0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组织考试

  1.现场资格复审:由中共元阳县委组织部、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现场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具体的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中共元阳县委组织部、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元阳县卫生健康局和元阳县融媒体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环节递补一次。如在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岗位,在后面的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岗位分配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类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和各乡镇需求、空编情况等进行岗位分配。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