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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晋城市沁水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6-08 09:05:43   地区:山西   浏览:0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提供证件原件、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体检、考察环节形成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递补次数最多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乡镇卫生院专技岗位的确定,由考生按岗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进行选岗,出现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沁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按规定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准参加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不得流动。服务期限内违约的,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提出放弃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将在沁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上发布内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6-7027102(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6—7027409(沁水县医疗集团)

  监督电话:0356—7025671(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6-7027186(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的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2.根据往年情况,公开招聘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广大考生理性分析,把握好时机,按要求及时填报个人信息,防止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3.公告中未涉及但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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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水县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