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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赣州市赣县区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3-14 12:48: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心理测试只进行一次,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予以递补一次。

  因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赣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并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并转递档案的(怀孕未完成体检的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放弃聘用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2.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并转递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3.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拟聘用人员未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规培合格证书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招聘工作的条件标准,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

  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797-4441346

  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7-7246201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13725006995

  赣州市赣县区2024年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

  赣州市赣县区2024年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