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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5人)
2023-05-31 09:12: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二)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于延期后补检项目不合格的考生,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应聘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533-7875121

监督电话: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6195231

周村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533-7875106

公告网址:

周村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cun.gov.cn/)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附件3:同意应聘函(式样)

附件4:解聘说明(式样)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3 :同意应聘函(式样).docx

附件4 :解聘说明(式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