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所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证明处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党员介绍信或近6个月的党员(费)证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吉首大学将组织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完成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考生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考单位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吉首大学人事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1)A类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B类、C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类(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采取试讲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评议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水平、教学实绩等,总分100分。
综合评议:主要考核师德师风、综合素养、代表性成果及科研潜力等,总分100分。
(2)应聘B01-B23(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了报名确认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试讲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总分100分。
(3)B24-B26(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了报名确认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的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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