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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瑞安市面向高层次人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05-31 09:14: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素质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瑞安市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具有温州市户籍(以2023年6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籍贯,博士研究生放宽至全国户籍;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或与委培委托单位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985”“211”“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下同)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院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院校毕业(毕业时所在院校须已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院校或“省市共建”院校,下同)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录取时须为“985”“211”“双一流”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四)国(境)外位列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录取时须为“985”“211”“双一流”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五)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瑞安市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有代码的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zsml/zyfx_search.jsp)“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若与岗位要求相近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1001岗位”为瑞安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由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统筹确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单位。

  (四)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1001岗位”计算时间截止到考生实际报名的前一天,“其他岗位”(除1001外的岗位,下同)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