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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才公告
2023-05-31 09:22: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青人社发〔2021〕21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2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44人(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思想政治表现;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七级职员)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七级职员及以下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7日以后出生)。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6月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相应年龄、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

  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学校联系。

  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9:00-6月9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7日11:00-6月1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tc.edu.cn),报名开始时发布报名链接。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报名链接,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