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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辽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
2023-05-30 12:38: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体检通知。

  (4)相关要求。考生对身高、视力、血压等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体检现场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复检2次,以复检结论最优一次为准;考生对其他非现场即出体检结论的体检项目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日内提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将按职位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聘用单位组织。

  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考察通过后,对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选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选,由聘用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选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选,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选,由辽阳市劳动保障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上岗,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合同期内)。各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市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2.待遇

  工资待遇(见附件2)

  本次考试全程通知通告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时刻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本次考试招聘通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始终。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的本次招聘所有通知通告,自发布报名公告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电话

  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419-2990226。

  (二)电话咨询时间

  6月1日至6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