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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30 12:38: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前,须缴纳面试考务费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领取面试通知书。

  现场资格确认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本人签名的《潍坊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需在报名系统中生成打印);报名系统中提交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通过潍坊学院招聘报名网站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2)心理测试

  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采取线上测评方式,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各招聘岗位要求,分别进行,通过潍坊学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join.wfu.edu.cn)通知。

  教师6、教师7、教师8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试讲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教辅1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和答辩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岗位和教辅2、教辅3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应变、语言表达等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和面试都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涉嫌涂改伪造、弄虚作假、高考移民、违规入党以及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等问题,根据情况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潍坊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学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join.wfu.edu.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我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