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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奉节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3名)
2023-05-30 12:39: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面向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招聘,其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但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工作的,现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面向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招聘岗位,其招聘范围、任职经历等条件要求。

    招聘范围:奉节县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其他专职干部,以及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任职经历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以上,其他人员须满5年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人员报考对应岗位;在村、社区同类职务(含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报考现任职务对应的岗位。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