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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阳邓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21 13:10: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报考者须诚信报考,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或虚假填写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存在不得考录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应知应会能力,面试时间7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若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因人员多分布在不同考场,则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计算(“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见附件3)。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如果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

  拟聘用人员要在限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拟签约人员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同岗位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签约人员即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

  1、人事代理人员由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待遇。人事代理人员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交纳“五险一金”(企业);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由所在单位比照所在单位在编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由用人单位填报、初审,经卫健委审核,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归档。

  3、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聘,由用人单位参照所在单位在编人员的职称评聘政策进行评聘。

  4、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每年将《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审核、归档。

  5、对违反劳动合同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由用人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代理人员协商,可续签或终止合同。因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七、有关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市纪委监委监督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确保整个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关具体事宜均在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邓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在此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上述网站和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考试、聘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