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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佳木斯市桦南县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2024-03-27 21:20: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桦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桦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心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桦南县人民政府网及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桦南县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桦南人民政府网站及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及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