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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春季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4-02-07 10:12: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人社局、征兵办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考生(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2024年春季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尺寸2.5CM×3.5CM)、电子版1寸彩色照片(像素约295×413,格式JPG)。

  (五)准考证发放

  由县(市)人社局在报名现场向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24年3月2日,地点:延边州委党校,涉及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面试科目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顺序通过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此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计算方式,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为考试成绩不及格,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组织考察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依据为:①征兵办符合体检、政治考核合格条件人员名单;②考生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③审查本人档案。此次招聘所有环节均不进行递补与调剂。

  六、拟聘用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州人社局官网公示。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七、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各县(市)征兵、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招聘单位签订《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

  八、退役上岗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2年)内,招聘单位为其保留岗位。受聘人员被批准退出现役30日内,持《安置协议书》到所在县(市)人社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报到,各县(市)征兵办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受聘人员是否出现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进行审核,不符合落编上岗条件的退役士兵,通报县(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取消其落编上岗资格;符合落编上岗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个人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九、试用期与服务期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与服务期制度。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落编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不含服现役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及遴选选聘。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及遴选选聘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有关规定

  (一)入伍前全程淘汰原则。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在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根据《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延州发〔2020〕1号)规定,以下8种情形不予落编上岗:

  1.未服满义务兵役的。指期间因退兵、除名等非正常情形退出现役。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以退役档案中关于处分的记录确认。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指参加部队组织的军士选晋并成功转改为军士继续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