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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德州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2023-05-29 09:02: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6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1、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2021年及2022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9、已在齐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

  10、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29日11:00—6月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也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报名人员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