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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赤峰学院招聘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2024-04-24 11:39: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赤峰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在体检结果复核完成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赤峰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结束后,报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期限为3-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我校相关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我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赤峰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简章内容由赤峰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咨询方式

  2024年4月22日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476-8300095

  附件1:2024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赤峰学院人事处

  2024年4月22日

  原标题:2024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chifeng.gov.cn/cfsrsjgggs/202404/t20240422_2306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