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采用个别谈话、审核人事(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对象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提供个人档案材料、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体检、考察环节的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宿松县教育局将按照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的具体任教学校。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由宿松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宿松县人社局指导、监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松县教育局、宿松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服务电话:
0556-7813475(宿松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6-7849317(宿松县人社局)
0556-7813433(宿松县教育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附件:2023年度宿松县公开招聘高中和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宿松县教育局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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