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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日照市东港区引进青年优秀人才公告
2023-05-26 10:52: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3)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个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报考岗位3的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根据引进计划和报名情况,由考试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引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立即取消资格。

(三)面谈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谈,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面谈侧重对报考人员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了解,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符合报名资格人数不到1:5的岗位,按通过审核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引进计划。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范围,并等额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察环节未按要求提供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东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进行岗前培训。

四、管理培养和待遇

(一)试用期管理。引进人员使用人才专项编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按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最低服务期3年。

(二)一线锻炼。引进人员参加工作后,统一组织到全区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和园区一线锻炼,时间为1年。锻炼结束后,结合单位评价意见,根据“人岗相适、身份相符”的原则,安排到具体事业单位。

(三)相关待遇。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补贴,连续发放3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日照市城区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发放20万元、10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

五、其他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考试期间应及时了解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港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引进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组织部、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