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对象:入围面试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数与核定指标最高比例:核定指标1-2名为3∶1,核定指标3名及以上为2∶1。
3.复审事项: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的招聘对象和条件,通过报考系统自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或PNG格式),详见《萧山区2023年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应交材料清单》(简称《应交材料清单》附件2)。
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网上通知。
2.参加对象:网上资格复审合格者。
3.形式和权重:形式为“说唱弹跳画”五项基本功测试,面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4.合格线:面试设合格线,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最高比例的岗位7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5.当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面试为序列,成绩高者列前位,均并列时进行加试。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总成绩按核定指标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因孕产需延缓体检相关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下一年招聘报名开始时还未完成体检者,将取消其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考察,具体由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生应提交报考必备条件等规定的纸质材料(详见《应交材料清单》)。
(六)资格再审和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再审,提交资格再审的纸质材料(详见《应交材料清单》)。
资格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为非事业编制教师,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服务期为三年。
四、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程序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笔试面试作弊的,将取消考生资格。
(二)在招聘程序中,出现放弃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在进入公示程序后不再递补。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22107、82655887、82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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