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徐州市丰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5-26 10:55: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上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试,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该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的,同上)。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并经选岗后,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